发生医疗事故时医院应如何正确处理?


当发生医疗事故时,医院应当按照一定的步骤和要求进行正确处理。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医院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损害扩大。在医疗事故发生后,医院要第一时间采取有效的救治措施,避免患者的损害进一步加重。这是医院的基本责任和义务。《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九条规定,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或者抢夺病历资料。所以,医院需要妥善保管各种相关的病历资料,包括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等,这些资料是认定医疗事故的重要依据。 其次,要及时报告。发生医疗事故后,医护人员应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在接到报告后,应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发生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等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医疗机构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再者,进行调查和处理。医院要组织专门的调查小组,对医疗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造成的后果等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调查过程中要客观、公正,充分听取患者及其家属的意见。在查明原因后,医院要根据调查结果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对于存在过错的医护人员,要按照医院的规章制度给予相应的处罚,如警告、记过、降级等。同时,医院还要总结经验教训,加强管理,改进医疗服务质量,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然后,要与患者及其家属进行沟通和协商。医院应主动与患者及其家属取得联系,向他们通报医疗事故的调查情况和处理意见,认真听取他们的诉求和意见。在沟通协商过程中,要保持诚恳的态度,尊重患者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如果双方能够就赔偿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可以签订赔偿协议。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最后,如果协商不成,可能会进入鉴定和诉讼程序。如果医患双方对医疗事故的性质、等级等存在争议,无法协商解决,可以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如果经过鉴定确定为医疗事故,而双方就赔偿等问题仍无法达成一致,患者及其家属可能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医院要积极应对诉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参加诉讼活动,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