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户不住了违约金一般是多少?
我租了一套房子,签了一年的合同,现在因为工作变动,住了半年就不想住了。当时合同里好像提到了违约金,但我没太在意。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违约金一般会是多少啊?我心里好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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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当租户提前终止租赁合同不住了,就属于违约行为,需要向房东支付违约金。 关于违约金的具体数额,首先要看租赁合同中的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而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也就是说,如果租赁合同里明确约定了租户提前解约的违约金金额或者计算方式,那么就按照合同来执行。 不过,如果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进行调整。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一般来说,判断违约金是否过高,通常会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在房屋租赁中,房东的实际损失可能包括寻找新租户期间的租金损失、房屋空置可能产生的其他费用等。 如果租赁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那么房东可以要求租户赔偿因其提前解约而遭受的实际损失。例如,房东为了再次出租房屋而支出的中介费、清洁费等,以及在寻找新租户期间的租金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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