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保险受益权是如何产生的?

我买了一份保险,指定了受益人。但我不太清楚这个受益人获得保险受益权是怎么产生的,是从我指定的时候就有了,还是要满足其他条件?我想了解一下保险受益权产生的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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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险受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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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受益权指的是受益人基于保险合同所享有的,在保险事故发生后请求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权利。那么,保险受益权是如何产生的呢? 首先,合法有效的保险合同是保险受益权产生的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条规定,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只有存在这样合法有效的保险合同,才会有保险受益权产生的可能。比如说,张三和某保险公司签订了一份人寿保险合同,这份合同只要是符合法律规定,在成立生效后,就为保险受益权的产生提供了前提条件。 其次,明确指定受益人是保险受益权产生的关键环节。《保险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当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指定了受益人后,受益人才有可能在保险事故发生时享有受益权。例如,李四在自己的健康保险合同中指定其妻子为受益人,并且经过了自己的同意,这样其妻子就具备了成为受益人的资格。 再者,保险事故的发生是保险受益权得以实现的必要条件。根据《保险法》规定,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认为有关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补充提供。当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受益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比如王五购买了一份意外伤害保险,在他发生合同约定的意外伤害事故后,指定的受益人就可以依据合同和相关法律规定向保险公司申请保险金,此时保险受益权就从期待权转变为现实的权利。 综上所述,保险受益权的产生需要合法有效的保险合同、明确指定的受益人以及保险事故的发生这几个条件共同作用。只有当这些条件都满足时,受益人的保险受益权才能得以确立和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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