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上公务员后单位不给解约三方怎么办?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三方协议”。三方协议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它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能解决应届毕业生户籍、档案、保险、公积金等一系列相关问题。 从法律性质上来说,三方协议属于一种民事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三方协议通常是以书面形式订立的,因此具有法律效力,签约各方都应当按照协议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毕业生考上公务员后,由于公务员岗位的特殊性,继续履行与企业签订的三方协议客观上已不可能,这种情况属于因不可抗力或不可预见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考上公务员可以被认为符合“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这一情形,毕业生有权解除三方协议。 如果企业不给解约,毕业生首先可以与企业进行友好协商,向企业说明自己考上公务员的情况,并出示相关证明材料,争取企业的理解和支持,和平解约。如果协商不成,毕业生可以向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反映情况,请求学校出面调解。学校作为三方协议的一方,有责任和义务协助毕业生解决就业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若以上方法都无法解决问题,毕业生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三方协议。在诉讼过程中,毕业生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如公务员录用通知书、三方协议等,以证明自己的主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