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人员怎样调查收集证据?


在法律程序里,调查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是一项关键工作,它直接关系到案件的公正处理。接下来将详细介绍调查人员调查收集证据的相关内容。 首先,调查人员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证据收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明确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这就要求调查人员在收集证据时,必须遵循法律规定的程序,不能通过非法手段获取证据。 调查人员可以采用多种方法收集证据。在刑事案件中,常用的方法包括询问证人、讯问犯罪嫌疑人、勘验、检查、搜查、查封、扣押物证、书证、鉴定等。询问证人时,要确保证人能够真实、客观地提供证言,并且要对询问过程进行记录。讯问犯罪嫌疑人时,要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告知其权利和义务。勘验、检查是对与案件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等进行勘查和检验,以发现和提取证据。搜查则是对可能隐藏证据的场所、人身进行搜索。查封、扣押物证、书证是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文件等进行封存和扣留。鉴定是对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科学鉴定,以确定证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在收集证据过程中,调查人员还需要注意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合法性是指证据的收集方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真实性是指证据必须是真实存在的,不能是伪造的;关联性是指证据必须与案件事实有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只有同时具备这三个特性的证据,才能在法律程序中被采纳。 调查人员在调查收集证据后,要对证据进行妥善保管和固定。对于物证、书证等实物证据,要采取合适的保管措施,防止其损坏、丢失或变质。对于证人证言、犯罪嫌疑人供述等言词证据,要进行记录和整理,并由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调查人员调查收集证据是一项严谨、复杂的工作,需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采用合法有效的方法,确保证据的质量和效力,以维护司法公正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