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30天是如何计算的?
我和我对象打算协议离婚,听说现在有30天离婚冷静期。但我们不太清楚这30天到底咋算,是从去民政局申请那天开始算,还是从拿到离婚证那天倒着算呢?中间要是赶上节假日咋算?想弄明白这个问题,好安排后续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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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是法律为协议离婚设置的一个特殊时间段,目的是避免冲动离婚,给夫妻双方一个重新考虑的机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这30天的计算方式是自然日,并非工作日。也就是说,从婚姻登记机关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的次日开始计算,连续计算30天,期间不管是工作日还是法定节假日都算在内。比如,夫妻二人在周一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当天受理并发放了《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那么从周二开始进入离婚冷静期,往后数30天。如果这30天内包含了周末和法定节假日,也都算在这30天内。 另外,冷静期届满后的30天同样重要。在这30天内,双方需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才会发给离婚证。如果超过这30天,双方没有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那么就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双方的婚姻关系依然存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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