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是如何规定的?
我想了解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的内容,因为我家孩子年龄比较小,最近在一些事情上可能涉及到了法律问题,我想知道在刑事责任年龄这方面法律是怎么规定的,所以想详细了解下这一条的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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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主要是关于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刑事责任年龄,简单来说就是法律规定的一个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所必须达到的年龄。 该条第一款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意味着如果一个人年满十六周岁,实施了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就要按照法律来承担相应的刑事处罚。比如说,十六周岁以上的人去盗窃、抢劫等,都要被法律追究责任。 第二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是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也就是这个年龄段的人,只有实施了这八种严重犯罪行为,才要承担刑事责任。举个例子,如果一个十五岁的孩子只是小偷小摸,一般不承担刑事责任,但如果他实施了抢劫行为,那就得承担责任了。 第三款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是对低龄未成年人严重犯罪的规定,有严格的条件限制,要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才承担责任。 第四款规定,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为未成年人在生理和心理上还不成熟,所以法律给予一定的从宽处理。 第五款规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这是对没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但有危害社会行为的未成年人的一种处理方式,目的是为了教育和矫正他们,防止其再次实施危害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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