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杀人不起诉会怎么判?
我亲戚被指控故意杀人,但现在检察院决定不起诉。我不太明白这是怎么回事,既然不起诉了还会有判决吗?如果有的话一般会怎么判呢?想了解下这里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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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明确,不起诉意味着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或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可以免除刑罚,从而决定不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一种诉讼活动。当检察院决定不起诉后,就不会进入法院的审判程序,也就不存在“判”的问题了。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三种不起诉的情形。第一种是法定不起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第十六条规定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等六种情形。在这种情况下,说明犯罪嫌疑人本身就不构成犯罪,自然不会有后续的判决。 第二种是酌定不起诉,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这是检察院基于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犯罪嫌疑人的表现等因素,综合考虑后认为可以不追究其刑事责任。虽然犯罪嫌疑人实施了一定的危害行为,但情节较轻,不需要通过法院审判来判处刑罚。 第三种是证据不足不起诉,按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也就是说,现有证据无法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了故意杀人行为,或者无法达到起诉所要求的证据标准,所以检察院不会将案件移送法院审判。 综上所述,当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后,通常不会有判决结果。不过,如果被害人不服不起诉决定,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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