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不起诉是不是就没事了?


检察院不起诉并不一定就意味着完全没事了。下面来详细解释一下。 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检察院不起诉。简单来说,检察院不起诉就是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或者自己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其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从而作出不将犯罪嫌疑人诉至人民法院审判的决定。 检察院不起诉主要分为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和证据不足不起诉这几种类型。法定不起诉是指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这些情形包括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等。酌定不起诉是指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证据不足不起诉是指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那么,检察院不起诉后可能会出现哪些情况呢?从刑事方面来看,如果是法定不起诉和证据不足不起诉,通常意味着在此次刑事诉讼程序中,犯罪嫌疑人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但如果是酌定不起诉,虽然检察院作出了不起诉决定,但被不起诉人在法律上仍然可能存在一定的违法行为,可能会面临其他非刑事处罚,比如行政处罚。此外,如果有新的证据足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人民检察院仍然可以重新提起公诉。从民事方面来看,即使检察院不起诉,被害人如果认为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了侵害,仍然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要求犯罪嫌疑人进行赔偿。所以,检察院不起诉并不代表就完全没事了,还是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