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不起诉是怎么通知的?
我涉及一个案子,听说检察院可能会做出不起诉决定。我特别想知道,要是真的不起诉了,检察院会通过什么方式通知我呢?是打电话、发文书,还是有其他途径?我心里一直没底,希望能了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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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不起诉”这个概念。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和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符合起诉条件或没有必要起诉的,依法不将犯罪嫌疑人提交人民法院进行审判、追究刑事责任的一种处理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并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也就是说,检察院做出不起诉决定后,第一步会公开宣布这个决定。这一公开宣布的方式,能确保程序的公正性和透明度,让相关人员都知晓结果。 接着,检察院会制作不起诉决定书。这是一份正式的法律文书,详细说明了不起诉的理由和依据等内容。然后,会将这份决定书送达给被不起诉人。送达的方式有多种,常见的是直接送达,也就是检察院工作人员直接将文书交给被不起诉人本人,如果本人不在,可交给其成年家属或者所在单位的负责人员代收。 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检察院会第一时间通知看守所释放被不起诉人,保障其人身自由。同时,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检察院还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另外,有被害人的案件,检察院也要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这样做是为了保障各方的知情权,确保司法程序的顺利进行和公正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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