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后被扶养人生活费是如何确定的?
我前段时间遭遇了交通事故,对方肇事逃逸后被抓。我家里有老人和小孩需要我扶养,现在涉及赔偿问题,我想知道交通肇事后被扶养人生活费是怎么确定的,具体依据什么来算,能赔多少,希望懂法律的朋友给解答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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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肇事案件中,被扶养人生活费是一项重要的赔偿项目。下面为您详细解释其确定方式。 首先,明确被扶养人的范围。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比如未成年子女、需要赡养的父母等都可能属于被扶养人的范畴。 关于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具体计算方法为,如果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例如,被扶养人有两个扶养人,那么赔偿义务人只需承担二分之一的扶养费用。 举例来说,若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为30000元,受害人有一个10岁的孩子需要扶养,且孩子还有另一位扶养人,那么每年需赔偿的被扶养人生活费为30000×1/2 = 15000元,从10岁计算到18岁共8年,总的被扶养人生活费就是15000×8 = 120000元。 此外,在确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时,还需要考虑受害人的伤残等级或死亡情况。如果受害人因交通肇事导致伤残,需根据伤残等级对应的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来确定赔偿比例。如果受害人死亡,则按照上述计算方法全额赔偿。 总之,交通肇事后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确定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并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计算,以保障被扶养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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