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赔偿是如何计算的?


离婚赔偿在法律上主要涉及到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两方面。 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也就是说,得一方存在这些法定过错情形,另一方作为无过错方才有权请求赔偿。 物质损害赔偿方面,主要包括因收集对方有法定过错行为证据的花费、起诉费、律师费等直接的物质损失。例如,如果为了收集对方重婚的证据,聘请私家侦探进行调查,所花费的合理费用就可以算在物质损害赔偿范围内。还有,如果因为对方实施家庭暴力,导致自己受伤去医院治疗,那么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都属于物质损害赔偿范畴,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的,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相关赔偿规定。 精神损害赔偿方面,由于我国对精神损害赔偿并没有明确统一的标准,一般会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侵害行为所造成的后果等因素来计算。一般性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为1000 - 3000元;严重精神损害,赔偿标准为3000 - 5000元;如果侵权人侵害行为特别恶劣、受害人的伤害程度特别严重或社会影响特别大的,根据实际需要,赔偿可能会比上述标准更高 。比如,一方长期对另一方实施严重的家庭暴力,给对方造成了极大的心理创伤,这种情况下精神损害赔偿可能就会高于一般性标准。 另外,离婚损害赔偿没有规定限额,双方可以自行协商确定赔偿数额;如果协商不成功的,由法院根据夫妻的具体实际情况来判定赔偿数额。 相关概念: 物质损害赔偿:就是因为对方的过错行为,给无过错方造成的实际物质方面的损失,像前面提到的为收集证据的花费、治疗伤病的费用等。 精神损害赔偿:是指因为对方的侵权行为,给无过错方的精神带来伤害,给予的一种赔偿,用来弥补精神上的痛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