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裁员被无故辞退补偿金怎么计算?
我在深圳一家公司上班,最近公司无故把我辞退了。我想知道在深圳这种情况,裁员被无故辞退的补偿金是怎么算的,自己心里好有个底,看看公司给的补偿合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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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深圳,如果劳动者被用人单位无故辞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是可以获得相应补偿金的。这其实就是法律为了保护劳动者,在被不合法解除劳动关系时,能得到一定经济上的弥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是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上述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也就是说,要是公司无故辞退员工,员工能拿到双倍的经济补偿。比如,员工在公司工作了3年,月平均工资是5000元,正常情况下经济补偿是3×5000 = 15000元,但如果是无故辞退,员工可以获得15000×2 = 30000元的赔偿金。 此外,对于工资较高的劳动者也有一定限制。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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