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罪是怎么判的?
我有个亲戚涉嫌贪污罪被抓了,我们都很担心他。想知道在法律上,贪污罪一般是怎么判的呢?贪污的金额不同判刑会有很大差别吗?有没有从轻或者从重处罚的情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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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国家工作人员用自己的职务方便,把公家的钱物据为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对贪污罪的量刑做了详细规定。根据贪污数额和情节的不同,量刑也有所不同。 首先,如果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这里说的“数额较大”,按照相关司法解释,一般是指贪污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 其次,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巨大”通常是指贪污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 再者,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是指贪污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 如果贪污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可以判处死刑。不过,具有自首、立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或者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等情节,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另外,对于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不同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比如,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以及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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