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的方式是怎样的?


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件的特定要求和对供货人的选择,出资向供货人购买租赁物件,并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则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赁期内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拥有租赁物件的使用权。下面为您介绍几种常见的融资租赁方式。 直接租赁是最典型的融资租赁方式。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需求,向设备制造商购买设备,然后直接租给承租人使用。在这个过程中,三方(出租人、承租人、设备供应商)签订两份合同(购货合同、租赁合同)。这种方式能使承租人迅速获得所需设备投入生产,适用于需要购买新设备扩大生产的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五条规定,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为直接租赁提供了法律基础。 售后回租也是较为常见的方式。承租人将自己拥有的设备卖给出租人,然后再从出租人那里租回使用。这相当于企业将固定资产变现,同时又不影响设备的使用。比如一些企业资金紧张,但又需要设备维持生产,就可以采用这种方式。售后回租同样受《民法典》中融资租赁合同相关条款的约束,其本质也是一种融资租赁行为。 杠杆租赁涉及多方参与者。在这种方式中,出租人只需要投入一部分资金,通常为租赁设备价款的20% - 40%,其余资金通过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来解决。出租人以租赁设备作为抵押向金融机构贷款,同时将收取租金的权利转让给金融机构。这种方式适用于大型设备的租赁,因为涉及资金量大,出租人通过杠杆租赁可以分散风险,扩大业务规模。虽然《民法典》未对杠杆租赁作出专门规定,但它同样遵循融资租赁合同的基本法律原则。 委托租赁是指出租人接受委托人的资金或租赁标的物,根据委托人的书面委托,向委托人指定的承租人办理融资租赁业务。在委托租赁中,出租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风险。这种方式为有闲置资金或设备的委托人提供了一种投资渠道,同时也满足了承租人的融资需求。 转租赁是指以同一物件为标的物的多次融资租赁业务。在转租赁业务中,上一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同时又是下一租赁合同的出租人,称为转租人。转租人从其他出租人处租入租赁物件再转租给第三人,转租人以收取租金差为目的。转租赁一般适用于国际间的融资租赁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