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程序是怎样的?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司法鉴定的程序。
首先是委托环节。这是整个司法鉴定程序的起始点。诉讼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等都可以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委托时,需要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二条规定,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核对并记录鉴定材料的名称、种类、数量、性状、保存状况、收到时间等。
接着是受理阶段。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后,会对委托的鉴定事项进行审查。主要审查委托鉴定事项是否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鉴定材料是否真实、完整、充分等。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能够即时决定受理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委托人;对通过信函提出鉴定委托的,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委托人;对疑难、复杂或者特殊鉴定事项的委托,可以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受理的时间。
之后进入鉴定实施环节。司法鉴定机构受理鉴定委托后,会指定本机构具有该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司法鉴 定人进行鉴定。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应当依下列顺序遵守和采用该专业领域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技术方法:(一)国家标准;(二)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三)该专业领域多数专家认可的技术方法。在鉴定过程中,司法鉴定人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可以查阅、复制相关资料,必要时可以询问诉讼当事人、证人。
最后是出具鉴定意见书。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在完成委托的鉴定事项后,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司法鉴定意见书应当由司法鉴定人签名或者盖章。多人参加的鉴定,对鉴定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当注明。司法鉴定意见书应当一式四份,三份交委托人收执,一份由司法鉴定机构存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或者与委托人约定的方式,向委托人发送司法鉴定意见书。
总之,司法鉴定程序是一个严谨且规范的过程,每一个环节都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和要求,以确保鉴定结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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