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诈骗犯罪是如何认定的?
我之前和一个人有生意往来,他收了我的钱却没按约定办事,现在失联了,我怀疑他诈骗。我想知道在法律上,涉嫌诈骗犯罪是怎么认定的呢?需要满足哪些条件才能被认定为诈骗犯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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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认定涉嫌诈骗犯罪,需要从多个方面来考量。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诈骗罪。诈骗罪指的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从主观方面来看,犯罪嫌疑人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就是说,他从一开始就打算把别人的财物据为己有,而不是正常的借用或者交易。比如,某人编造虚假的投资项目,吸引他人投资,然后将投资款挥霍一空,这种行为就体现了其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 在客观方面,需要实施了诈骗行为。常见的诈骗行为包括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虚构事实就是编造根本不存在的事情,让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隐瞒真相则是故意不透露某些关键信息,使被害人做出错误的决定。比如,商家明明知道商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却不告知消费者,将商品以高价卖出,这就是隐瞒真相的诈骗行为。 此外,诈骗还需要达到一定的数额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不同地区会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在这个幅度内确定具体的数额标准。 最后,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也就是说,被害人是因为犯罪嫌疑人的诈骗行为产生了错误的认识,然后才将自己的财物交给犯罪嫌疑人。如果被害人没有因为诈骗行为产生错误认识,或者虽然产生了错误认识但不是基于此处分财产,那么就不构成诈骗罪。 总之,认定涉嫌诈骗犯罪需要综合考虑主观故意、客观行为、数额标准以及被害人的处分行为等多个因素。只有这些条件都满足了,才能认定为诈骗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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