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医疗事故是如何定义的?

我去医院看病,治疗后感觉情况更糟了,怀疑遇到了医疗事故,但又不确定。我想知道在法律上,到底怎样才算是医疗事故呢?想了解下相关的定义和判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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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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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简单来说,就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明确了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首先,主体必须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合法的医疗机构是经过相关部门审批,获得执业许可的机构;医务人员则是具备相应资质,能够从事医疗服务的人员。 其次,要有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行为。这些法律法规和规范是保障医疗活动安全、有序进行的准则,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比如,手术前没有按照规定进行必要的检查,或者用药时违反了用药剂量的规定等。 再者,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失。这里的过失和故意是相对的概念,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会给患者造成损害,但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这种损害的发生。 最后,必须造成了患者人身损害的后果。这种损害包括身体上的伤害、功能的障碍等。并且,这种损害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也就是说,患者的损害是由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直接导致的。只有同时满足以上这些条件,才能被认定为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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