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息是如何定义的?
我最近遇到了一些涉及个人信息的事情,不太清楚到底什么样的内容算个人信息。比如我的姓名、电话号码肯定是,但像我的一些兴趣爱好、在网上的浏览记录算吗?我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个人信息是如何定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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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通俗来讲,就是那些能够让别人知道这是“你”的信息。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四条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生物识别信息、住址、电话号码、电子邮箱、健康信息、行踪信息等。 这里面提到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是关键。单独识别,比如身份证号码,它独一无二,直接就能确定是某个人。而结合识别,举个例子,只知道一个人的兴趣爱好可能无法确定是谁,但如果把兴趣爱好和姓名、所在地区等信息结合起来,就有可能识别出特定的自然人,那么这些信息就属于个人信息。 再具体来说,个人信息的范围很广泛。像基本信息,如姓名、性别、年龄等,这是最容易识别个人的。还有网络身份标识,比如QQ号、微信号等,通过这些也能找到对应的个人。另外,健康信息、金融信息等也都属于个人信息范畴。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要重视个人信息的保护,因为一旦个人信息泄露,可能会给我们带来很多麻烦,比如遭遇诈骗、骚扰等。所以,了解个人信息的定义,对于我们维护自身权益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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