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是怎样规定的?

我最近遇到一个纠纷,听别人说有的情况可以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我不太清楚具体是怎么回事,也不知道自己这个事儿能不能适用。想问问哪些情况能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有啥法律依据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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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告地管辖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中,一般的民事诉讼通常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也就是原告需要到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去起诉。不过,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也会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对于第一种情况,“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身份关系诉讼通常涉及婚姻关系、亲子关系等。比如,丈夫在国外长期居住,妻子要起诉离婚,这种涉及身份关系的诉讼就可以在妻子(原告)所在地法院进行。这是因为要求原告到国外去起诉被告,存在诸多不便,所以法律规定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以方便当事人诉讼。 第二种情况,“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当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已经被宣告失踪时,原告根本无法确定被告的住所地,也就没办法到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比如,妻子发现丈夫失踪了很长时间,向法院申请宣告丈夫失踪后,要起诉离婚,就可以在自己所在地法院进行。 第三种情况,“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强制性教育措施是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被采取这种措施的人其人身自由受到限制,无法在自己的住所地参与诉讼。比如,甲要起诉正在接受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乙,甲就可以在自己所在地法院起诉。 第四种情况,“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被监禁的人同样人身自由受到限制,无法到自己住所地参与诉讼。例如,丙要起诉正在监狱服刑的丁,丙可以在自己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总之,这些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的规定,都是为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方便当事人进行诉讼,同时也考虑到了司法实践中的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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