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剥夺政治权利刑是如何适用的?

我想了解下剥夺政治权利这种刑罚。我朋友之前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了,我不太明白这是怎么回事。这种刑罚在什么情况下会用,具体怎么执行呢?我很想弄清楚这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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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剥夺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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剥夺政治权利是我国刑罚体系中的附加刑之一,它意味着犯罪分子在一定期限内被限制或取消参与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的权利。下面我们详细了解一下它的适用情况。 首先,适用对象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有两种情况。一是附加适用,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不论处以何种主刑,都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这是因为他们的行为严重危害了国家的安全和稳定,限制其政治权利可以防止他们继续利用这些权利危害国家;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这是为了体现对严重犯罪的严厉惩处,同时也是为了防止他们即使在服刑期间也可能利用政治权利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此外,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法院可以根据犯罪的情节等情况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其次,独立适用方面。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是作为一种不剥夺人身自由的轻刑,适用于罪行较轻、不需要判处主刑的罪犯。法律对可以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采用列举式规定,主要包括一些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类犯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类犯罪等。比如,侮辱、诽谤罪,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等,在符合相应条件时可以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 最后,关于期限和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根据不同情况有所不同。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或者主刑是有期徒刑、拘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执行方面,剥夺政治权利由公安机关执行。在执行期间,犯罪分子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的规定,服从监督,不得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以及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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