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楼上漏水由谁负责?


在商品房出现楼上漏水的情况时,责任承担需要依据不同情形来判断。 首先,如果漏水是因为楼上业主的过错导致的,那么楼上业主应当承担责任。比如楼上业主私自改造了卫生间防水,破坏了原有的防水结构,从而引发漏水,或者是楼上业主在使用过程中疏忽大意,如忘关水龙头等,致使水漏到楼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种情况下,受损的楼下业主可以要求楼上业主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等。 其次,若是房屋还在保修期内,并且漏水是由于房屋本身的质量问题引起的,那么开发商要承担相应责任。一般来说,新建商品房在交付使用后,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最低保修期限为5年。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符合相关标准,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开发商作为建设工程的组织者,需要对房屋质量负责。所以当出现因质量问题导致的漏水时,楼下业主可以要求开发商进行维修和赔偿。 另外,如果漏水是由于公共设施设备损坏导致的,比如楼上的水管属于公共水管,因老化破裂而漏水,此时应当由物业公司承担责任。因为物业公司对小区的公共设施设备负有维修、养护和管理的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物业公司未履行好相关职责导致业主权益受损的,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总之,当遇到商品房楼上漏水的情况,要先确定漏水的原因,然后依据不同的责任主体,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问题。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