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肖像权行为是如何界定的?


肖像权是公民可以同意或不同意他人利用自己肖像的权利。在我国,侵犯肖像权行为的界定有着明确的法律依据和判定标准。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肖像权是自然人所享有的对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一种人格权。它包括公民有权拥有自己的肖像、有权禁止他人恶意玷污自己的肖像,或是未经本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使用自己的肖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一般来说,侵犯肖像权的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常见情形。首先是以营利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比如,商家未经本人同意,将其照片用于广告宣传、商品包装等商业活动中,以此来获取经济利益,这种行为很明显侵犯了他人的肖像权。 其次是恶意丑化、污损他人肖像。有些人可能会通过涂鸦、恶搞等方式,对他人的肖像进行恶意处理,损害他人的形象和名誉,这也属于侵犯肖像权的行为。 另外,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他人肖像也是侵权行为。例如,通过AI换脸等技术,未经本人同意将其肖像用于一些不当的视频或图像中,同样构成对肖像权的侵犯。 不过,并不是所有使用他人肖像的行为都构成侵权。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法律允许不经肖像权人同意而使用其肖像。比如,为了新闻报道、公共利益等目的,在合理范围内使用他人肖像,就不构成侵权。像新闻媒体在报道一些事件时,不可避免地会拍摄到相关人员的肖像,这种使用通常是被允许的。 总之,判断一个行为是否侵犯肖像权,关键要看是否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以及是否存在以营利为目的使用、恶意丑化污损或伪造肖像等情况,同时要结合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形来综合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