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上诉无罪是怎么判的呢?


在探讨缓刑上诉无罪如何判决之前,我们先了解一下缓刑和上诉的基本概念。缓刑是指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罪犯,在一定期限内附条件地不执行所判刑罚的制度。也就是说,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如果遵守相关规定,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而上诉则是当事人对一审法院的判决、裁定不服,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向上一级法院提出重新审理的诉讼行为。 当被告人对缓刑判决提出上诉,主张自己无罪时,二审法院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审理。根据该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是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二是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三是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在上诉主张无罪的情况下,如果二审法院经过审理,认定被告人确实不构成犯罪,会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无罪判决。这意味着被告人不再承担原判决所确定的刑事责任,之前被限制的人身自由等权益也将得到恢复。 在审理过程中,二审法院会全面审查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如果被告人有新的证据证明自己无罪,或者一审法院在证据采信、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方面存在错误,这些都可能成为二审改判无罪的关键因素。同时,法院也会遵循“疑罪从无”的原则,即如果现有证据不能确凿地证明被告人有罪,就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此外,二审法院的判决是终审判决,一旦作出,立即生效。如果被告人被宣告无罪,相关的强制措施应当立即解除,被告人有权要求国家赔偿因错误羁押等造成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人身权,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