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离婚时财产是如何分割的?
我已经经历了两次离婚,现在又面临离婚。前两次离婚财产分割情况还算简单,但这次涉及的财产种类更多更复杂了,有房产、投资收益等。我想知道第三次离婚在法律上分割财产有什么特别规定吗,是怎么进行分割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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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中,第三次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和第一次、第二次离婚一样,并没有因为离婚次数的增加而有特殊的分割方式。财产分割主要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 首先要区分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比如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等。而个人财产一般包括一方的婚前财产、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等。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是由夫妻双方协商处理。如果双方能达成一致意见,按照协商的结果进行分割就行。 要是夫妻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例如,在房产分割方面,如果是婚后共同购买的房产,一般会平均分割,但如果一方有抚养子女的需求,或者另一方在婚姻中有过错行为,法院会适当倾向于无过错方或者抚养子女的一方。 另外,如果夫妻一方在离婚时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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