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商标是如何认定的?


商标侵权指的是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进行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以下从不同方面详细介绍侵权商标的认定: 首先,从商标使用行为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这里“同一种商品”很好理解,就是完全一样的商品。“类似商品”是指在功能、用途、生产部门、销售渠道、消费对象等方面相同,或者相关公众一般认为其存在特定联系、容易造成混淆的商品。“近似商标”是指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商标的构成要素在发音、视觉、含义或排列顺序以及整体上虽有一定区别,但易产生混淆的商标。 其次,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也属于侵权行为。如果商家销售的商品是侵犯他人商标权的,无论其是否知晓该商品侵权,都构成侵权。不过,如果销售者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仍需停止销售侵权商品。 再者,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也属于商标侵权。商标标识是商标的物质载体,伪造、擅自制造或销售这些标识的行为,破坏了商标管理秩序,损害了商标权人的利益。 此外,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这种“反向假冒”行为同样构成侵权。它剥夺了商标权人使用商标的权利,影响了商标功能的正常发挥。 最后,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也属于侵权情形。《商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规对“其他损害”有进一步的解释,比如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 总之,认定商标侵权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以法律规定为依据,结合具体的行为和事实进行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