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信访答复不满意该如何申请复议?
我之前去信访反映了一些问题,收到答复后,觉得这个答复并没有解决我的问题,也没有达到我的诉求。我想申请复议,但不知道具体该怎么做,是要找哪个部门,走什么流程,需要准备些什么材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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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您对信访答复不满意时,首先要明白信访复议实际上是对信访复查意见不服后申请复核的过程。 信访活动遵循《信访条例》的相关规定。依据该条例,信访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收到复查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予以书面答复。 若信访人对复查意见不服,还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复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请求复核。收到复核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核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 在申请复议(复核)时,您需要准备好相关的材料,一般包括您的身份证明、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复查意见书,以及详细说明您对原答复或复查意见不满意的理由和相关证据等。您要将这些材料提交给规定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在提交材料后,相关机关会对您的申请进行审查,并且按照规定的时间作出复核意见。整个过程中,您要确保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以保障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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