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是如何认定的?


交通肇事逃逸,通俗来讲,就是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行为人出于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而逃跑的行为。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其认定方法。 首先,从主观方面来看,逃逸者主观上必须具有逃避法律追究的故意。如果行为人没有这种故意,比如是因为害怕被受害者家属殴打而暂时躲避,之后又主动投案的,一般不能认定为逃逸。这就好比有人撞车后,怕被愤怒的对方揍一顿,先躲起来,等警察来了再出现,这种情况就不能简单当作逃逸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二条明确指出,‘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责任,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以及潜逃藏匿的行为,这里强调了‘逃避法律责任’的主观目的。 其次,客观方面要存在逃离事故现场的行为。具体表现形式多样,既包括驾车直接逃离事故现场,也包括弃车逃离现场。例如,撞车后直接开车跑了,或者把车扔下自己跑了,都属于这种情况。不过,并不是所有离开现场的行为都算逃逸。如果有正当理由,比如为了及时送伤者去医院而离开现场,并且留下了真实的个人信息和联系方式,积极配合后续处理,就不构成逃逸。 另外,对于一些特殊情况也有相应的认定规则。比如当事人虽然在现场,但却隐瞒了肇事身份,或者在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同样会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还有,如果当事人自称自己不知道发生了事故而离开现场,但有证据表明其应当知道事故发生的,也可能被认定为逃逸。 在实际生活中,交通肇事逃逸不仅会加重事故的危害后果,也会让逃逸者面临更严重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而如果交通肇事逃逸构成犯罪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所以,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正确的做法是立即停车,保护现场,积极救助伤者,并配合警方的调查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