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法官对彩礼是怎么判的?
我和对象准备离婚了,结婚时他家给了彩礼。现在就彩礼这块不知道该怎么处理,也不清楚法官会依据什么来判。想问问在法律上,离婚时法官对彩礼的判决到底是怎么进行的,有什么标准和依据呢?
展开


在我国,离婚时法官对彩礼的判决会综合多方面因素来考量。首先,我们要明白彩礼在法律上的性质,彩礼通常是男方以结婚为目的,按照当地习俗给予女方的财物。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而且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如果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这种情况下,由于婚姻关系未成立,法官一般会支持返还彩礼的请求。但在实际生活中,如果双方虽未登记结婚,但已经按照习俗举办了婚礼并共同生活,法官会根据共同生活时间长短、彩礼的使用情况等因素,酌定返还部分彩礼。 当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时,因为结婚的实质意义在于共同生活,没有共同生活,结婚的目的未能实现,所以法官通常会判决返还彩礼。不过,这里需要提供证据证明确未共同生活。 要是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这里的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法官也会基于公平原则,判决返还部分或全部彩礼。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生活困难的认定,需要给付人提供充分的证据,比如家庭收入证明、负债证明等。此外,如果彩礼已经用于双方共同生活,如购买家具、举办婚礼等,法官在判决时会考虑这一情况,可能会减少返还的数额。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