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侣之间购买房子会怎么判决?
我和对象在恋爱期间一起买了套房子,现在我们感情出问题要分开,房子的归属成了大难题。我想知道在法律上,像我们这种情侣买房的情况,法院一般会怎么判决房子的归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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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对于情侣之间购买房子的判决需要分多种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房子是登记在一方名下,从法律上来说,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这房子在形式上就属于登记方所有。但要是另一方有证据证明自己对购房出了资,比如有转账记录、出资协议等,那么法院会根据这些证据来判定另一方是否对房屋享有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的相关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也就是说,即便没有登记在房产证上,出资方基于出资的事实,可能享有债权或者按份共有的权益。 其次,要是房子登记在双方名下,通常会被认定为双方共有。在分割时,如果双方有约定按份共有,那么就按照约定的份额进行分割;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这是依据《民法典》物权编中关于共有物的相关规定。 此外,还需要考虑购房款的来源。如果是一方父母出资,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这种情况可能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要是双方父母都出资了,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可按照双方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在实际判决中,法院会综合考虑购房的时间、出资情况、双方的约定、房屋的使用情况等多种因素,来公平合理地确定房屋的归属和分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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