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法典第六十五条该如何解读?

我在处理一些和法人相关事务的时候,看到了民法典第六十五条,但不太理解它的意思。想知道这条法律具体是在说什么,它有什么作用,在实际情况中又该怎么去运用呢?希望有人能详细解读一下。
展开 view-more
  • #法人登记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民法典第六十五条规定:“法人的实际情况与登记的事项不一致的,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要理解这条法律,首先得明白几个关键概念。法人就是法律上拟制的“人”,像公司、一些社会组织等就是法人。登记事项就是法人在相关部门进行登记的各种信息,比如法人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等内容。善意相对人指的是在和法人进行交易等活动时,不知道也不应当知道法人实际情况和登记事项不一致,并且是出于善意的一方。 这条法律主要是为了保护交易安全和善意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在现实生活中,法人的实际情况可能会发生变化,但有时候没有及时去变更登记信息。如果这时候法人和善意相对人进行交易,不能因为实际情况和登记事项不一样,就不承认和善意相对人的交易。 从法律依据方面,民法典这样规定是维护市场秩序的需要。市场交易中,相对人往往是依据法人登记的信息来进行判断和决策的。如果允许法人以实际情况和登记不一致来对抗善意相对人,会让交易变得不稳定,善意相对人的利益就可能受到损害。 比如,一家公司登记的经营范围有某项业务,一个客户基于这个登记信息和该公司签订了相关业务的合同。但实际上公司已经不打算开展这项业务了,不过没有去变更登记。在这种情况下,公司就不能以实际情况和登记不一致为由,不履行和客户签订的合同。这就是民法典第六十五条在实际中的应用。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