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三条该如何解读?

我在处理一些商业合同事务时,涉及到价格方面的问题。听说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三条和价格有关,但我不太懂法律条文。我想知道这条法律具体是怎么规定的,在实际情况中该怎么应用,希望有人能给我详细解读一下。
展开 view-more
  • #政府定价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三条规定:“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就是由政府直接规定商品或者服务的具体价格,商家必须按照这个价格来进行交易。政府指导价则是政府规定一个价格的范围或者基准价,商家可以在这个范围内进行一定的调整。 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如果政府对相关商品或服务的价格进行了调整,那么就按照交付时的新价格来计算交易金额。这是为了保证交易能按照最新的市场调控价格进行,符合公平原则。 如果出现逾期交付标的物的情况,当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这是对逾期交付一方的一种惩罚,让其不能因为自己的违约行为而获利;当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这样可以保护接受交付一方的利益。 要是出现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情况,当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这是对逾期方的一种约束,促使其按时履行义务;当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以保障交付方的合理利益。 这条法律的目的在于规范执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合同在价格调整以及一方违约情况下的计价方式,维护市场交易的公平和秩序,保障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