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审应如何面对联合体投标?


在招投标活动中,联合体投标是一种常见的形式,评审人员面对联合体投标时,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专业考量。下面将详细介绍相关要点和依据。 首先,了解联合体投标的概念很重要。联合体投标是指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这就好比几个人组成一个团队去参加比赛,他们以一个整体的身份参与竞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在评审资格条件时,评审人员要严格审查联合体各方的资质。比如,对于建筑项目的投标,联合体中各成员都需要有相应的建筑资质,而且要查看这些资质是否在有效期内。对于联合体协议,要确保其内容完整、明确。协议中应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这就像团队成员分工一样,每个人负责什么工作要清晰。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在评审投标文件时,要审查联合体各方是否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了相关资料。比如,业绩证明、财务状况等。同时,要考量联合体的整体实力和优势。如果一个项目既需要技术实力又需要资金实力,而联合体中一方技术强,另一方资金雄厚,那么这个联合体就可能更有优势。 对于联合体投标的报价评审,要综合考虑各方的成本和利润。不能只看总价,还要分析各部分的报价是否合理。如果报价过低,要考虑是否存在低于成本竞争的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 在评审过程中,评审人员要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对于所有的联合体投标人和其他投标人要一视同仁,不能有偏袒或歧视。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招投标活动的顺利进行,选出最适合项目的中标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