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婚孩子怎么判?


在父母离婚时,孩子抚养权的判决是一个复杂但有明确法律依据的过程。下面将从不同年龄段孩子的抚养权判决原则进行详细说明。 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在孩子较小的时候,母亲通常能给予更细致的照顾,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但也有特殊情况,如果母亲存在一些不利于抚养孩子的情形,比如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等,此时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会予以支持。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这里的“具体情况”包含很多方面,比如父母双方的经济状况,稳定的经济收入能为孩子提供更好的生活和教育条件;居住环境,如果一方能为孩子提供更安全、舒适的居住场所,会更有优势;双方的教育背景和道德品质,良好的教育背景和品德修养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发展;孩子一直以来的生活环境,尽量不改变孩子熟悉的生活环境对其成长也很重要等。此外,如果父母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这是因为八周岁以上的孩子已经有了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他们能够表达自己更愿意和哪一方生活,法院在判决时会充分考虑孩子的想法。总之,法院判决孩子抚养权的核心原则是保障孩子的健康成长和最大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