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离婚时小孩怎么判?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了,现在最发愁的就是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我们都很爱孩子,都想争取到抚养权。我不太清楚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想了解下依据民法典,离婚时小孩的抚养权到底会怎么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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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权的判决是大家十分关注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对此有明确规定。 首先,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主要是考虑到这个阶段的孩子对母亲的生理和情感需求更为强烈,母亲抚养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不过,如果母亲存在一些特殊情形,比如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等,子女也可随父亲生活。相关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 其次,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法院在判断“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时,会综合考虑很多因素。例如双方的经济状况,稳定的经济收入能为孩子提供更好的生活和教育条件;居住环境,良好的居住环境有利于孩子的成长和学习;双方的教育背景,较高的教育背景可能在教育孩子方面更有优势;以及孩子一贯的生活环境等。同时,如果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等情形,可予优先考虑。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六条。 最后,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因为八周岁以上的孩子已经有了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能够表达自己的想法,法律赋予他们选择跟随哪一方生活的权利,这也是保障未成年人权益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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