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管辖法院是什么?
我之前没有参与一个案子的审理,但现在发现这个案子的判决结果影响到了我的权益,我打算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可不知道该向哪个法院提交。想了解下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管辖法院到底是哪个,有什么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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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撤销之诉,简单来说,就是未参加某一案件审理的第三人,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 对于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管辖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明确规定。该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第三人提起撤销之诉的,向作出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出。也就是说,哪个法院作出了影响第三人权益的生效法律文书,第三人就向哪个法院提起撤销之诉。 这样规定是有其合理性的。首先,作出生效裁判文书的法院对原案件的审理情况最为了解,掌握着案件的原始材料和整个审理过程,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其次,由原审法院管辖可以避免因管辖问题导致的诉讼拖延,提高诉讼效率,及时保障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例如,甲和乙之间的合同纠纷案件,由A法院作出了生效判决。丙发现该判决损害了自己的权益,丙要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就应向A法院提出。 在司法实践中,第三人在准备提起撤销之诉时,一定要准确找到作出生效法律文书的法院,并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期限来进行。同时,要充分准备好相关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调解书存在错误且损害了自己的权益,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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