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如何对诈骗罪进行定性认定?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通过欺骗手段让别人心甘情愿地把钱或者财物给骗子。 要认定一个行为构成诈骗罪,需要符合以下几个关键要素。首先,犯罪人要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这意味着犯罪人从一开始就没打算归还骗取来的财物,就是想把它据为己有。比如,张三编造自己有特殊渠道能买到低价名牌商品的谎言,收了李四的钱后就消失不见,这就体现了张三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其次,犯罪人实施了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行为。虚构事实就是编造根本不存在的事情,而隐瞒真相则是故意不把真实情况告诉被害人。像王五骗赵六说自己投资的项目稳赚不赔,实际上这个项目根本就是子虚乌有,这就是虚构事实。 再次,被害人因为犯罪人的欺骗行为而产生了错误认识,并基于这个错误认识处分了财物。也就是说,被害人是因为被骗才把财物给了犯罪人。例如,孙七骗周八说他的家人出了车祸急需钱治疗,周八信以为真就把钱转给了孙七。 最后,犯罪人取得了财物,并且数额要达到较大的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不同地区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