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对继承人的权利义务是如何规定的?
我家里最近涉及到一些遗产继承的事情,我是继承人之一。我不太清楚自己作为继承人有哪些权利和义务,比如我能不能决定遗产的分配方式,需不需要承担被继承人的债务等等。想了解一下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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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继承人的权利和义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明确的规定。下面我们分别来看看继承人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首先是继承人的权利。继承人享有继承遗产的权利,这是最核心的权利。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这意味着符合相应顺序的继承人有依法获得遗产的资格。 此外,继承人还有放弃继承的权利。《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也就是说,继承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接受遗产。 再来说说继承人的义务。继承人需要承担清偿被继承人债务的义务。《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这表明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同时,要在遗产范围内偿还被继承人的债务。 同时,继承人有保管遗产的义务。如果在遗产分割前,继承人实际占有遗产,就有责任妥善保管遗产,防止遗产损毁、灭失。若因继承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遗产受损,该继承人可能要对其他继承人承担赔偿责任。 总之,继承人的权利和义务是相辅相成的。在享受继承遗产权利的同时,也要履行相应的义务,这样才能保证遗产继承的公平、有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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