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对离婚财产分割是如何规定的?


离婚财产分割是指夫妻双方在离婚时,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划分的行为。在了解法律对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前,我们需要先明确两个重要概念: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个人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而夫妻个人财产则是指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以及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这些财产在离婚时不参与分割,仍归个人所有,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在明确财产性质后,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首先遵循的是协议优先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也就是说,如果夫妻双方能够就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可以按照双方的协议来分割财产。 若双方无法达成协议,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比如在房产分割上,如果是婚后共同购买的房产,一般会考虑双方对房产的贡献、实际居住情况等因素。对于车辆、存款等财产,也会综合各种情况进行合理分配。同时,如果一方在婚姻中有过错,比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情形,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这也会在财产分割中有所体现,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此外,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总之,离婚财产分割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依据具体情况,按照法律规定来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