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岗位三年合同到期后该怎么办?


当公益性岗位三年合同到期后,有以下几种常见的处理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 **一、可以选择续签合同** 如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都有意愿继续合作,是可以续签合同的。在实际情况中,很多员工三年期满后,由于已经熟悉工作内容成为熟练工,会和用工单位续签合同,这也是政策所允许的。续签后的工资待遇一般由聘用单位支付,并且会按照劳动合同法为聘用人员支付社保待遇。 **二、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合同且不续签的情况** 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例如,劳动者在该岗位工作了3年,用人单位就需要支付3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三、劳动者符合特定条件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拒绝的情况** 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情形,比如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等情况,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拒绝续签,那么用人单位的行为属于违法,应当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 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 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 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4.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四、劳动者不续签的情况** 除非劳动者能够证明用人单位提供的新的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降低,否则劳动者将无法获得经济补偿金。例如,新合同中工资待遇降低、工作环境变差等情况,劳动者以此为由不续签的,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