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发短信通知结案是否合法?
我收到法院发的短信说案件已经结案,但我没收到其他正式通知。我有点怀疑这个短信的真实性,也不确定法院这么做合不合法。想了解下,法院能不能只通过发短信来通知结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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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法院发短信通知结案是否合法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多方面进行考量。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送达诉讼文书是有明确方式的。一般来说,法院送达文书的方式包括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电子送达和公告送达等。电子送达是其中被认可的一种方式。《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规定,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能够确认其收悉的电子方式送达诉讼文书。通过电子方式送达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受送达人提出需要纸质文书的,人民法院应当提供。采用前款方式送达的,以送达信息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从这条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如果法院经过当事人同意,是可以采用电子方式送达相关文书的,而短信通知属于电子方式的一种。然而,对于结案通知这类重要的法律信息传达,仅仅依靠短信通知可能存在一些问题。虽然短信能在一定程度上及时告知当事人案件状态,但它可能不够正式和全面。正式的结案通知通常会包含详细的结案内容、裁判结果等信息,而短信由于字数和形式的限制,可能无法完整呈现这些内容。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当事人对短信通知的结案情况存在疑问,法院有义务提供更加详细和正式的法律文书,比如纸质的结案裁定书或判决书等。此外,如果当事人没有同意采用电子方式接收通知,法院仅通过短信通知结案,这可能不符合法定的送达程序。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异议,要求法院按照法定的送达方式重新送达相关的结案文书。所以,法院发短信通知结案在经过当事人同意且能确认当事人收悉的情况下是合法的,但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确保法律程序的严谨性,法院还应根据实际情况提供更加全面和正式的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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