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外情离婚法律会怎么判?
我发现伴侣有婚外情,现在想离婚,但不清楚在法律上这种情况会怎么判决。是会倾向于无过错方吗?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权方面会有怎样的结果?希望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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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涉及到因婚外情而离婚的情况时,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来了解法律的判决。 首先,关于离婚的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其中,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是法定的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的情形之一。也就是说,如果有充分证据证明对方存在婚外情且达到与他人同居的程度,法院一般会认定夫妻感情破裂,从而判决准予离婚。但如果只是普通的婚外情,没有达到同居的标准,法院会综合各种因素,结合调解情况来判断是否准予离婚。 其次,在财产分割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因为婚外情属于过错行为,在财产分割时,无过错方可以主张适当多分财产,法院通常会考虑这一因素,给予无过错方一定的倾斜。 再者,关于子女抚养权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虽然婚外情是过错行为,但法院在判决抚养权时,主要还是以孩子的利益为出发点,综合考虑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等因素。不过,如果一方的婚外情行为对孩子的成长产生不利影响,这可能会成为法院判决抚养权时的一个考量因素。总之,因婚外情离婚时,法律会综合各方面情况,保障无过错方和子女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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