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如何会见被监视居住的人?
我朋友被监视居住了,我请了律师想让他去会见我朋友了解情况。但我不知道律师会见被监视居住的人具体该怎么做,是直接就能去见,还是需要办理什么手续,有哪些流程和注意事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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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律师会见被监视居住的人是有相关法律规定和流程的。首先,我们要理解监视居住的概念。监视居住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得擅自离开住处或指定居所,并对其行动自由加以监视的一种强制措施。这是为了保证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干扰证人作证、毁灭证据等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对于被监视居住的人,虽然其未被羁押在特定场所,但律师会见同样要遵循法定程序。 律师会见被监视居住人的具体步骤如下:第一步,律师需要持有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这些文件是律师身份和代理权限的证明,必不可少。第二步,律师应及时与执行监视居住的机关取得联系。执行机关一般是公安机关,律师要向其提出会见申请。执行机关会对律师的申请进行审查,主要审查律师提交的文件是否齐全、合法,会见是否会影响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判等。 如果执行机关批准了律师的会见申请,律师就可以按照约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会见。在会见过程中,律师要遵守相关规定,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不得威胁、引诱证人作伪证以及进行其他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行为。若律师违反这些规定,将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总之,律师会见被监视居住的人,既享有法律赋予的权利,也需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和相关程序,以确保会见活动合法、有序进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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