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如何偿债?


有限责任公司偿债是一个涉及多方面法律规定的问题。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有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这意味着,公司的债务一般由公司自身的财产来偿还,而股东仅在其出资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在偿债顺序上,通常按照以下步骤进行。当公司面临债务时,首先会用公司现有的流动资产来偿债,比如公司银行账户里的现金、可以快速变现的存货等。如果流动资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就会考虑处置公司的固定资产,像厂房、设备等。 如果公司通过上述方式仍无法偿还全部债务,且达到破产界限,即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那么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进入破产程序。在破产程序中,会有专门的管理人对公司的财产进行清算和分配。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 一般情况下,只要股东已经按照公司章程足额缴纳了出资,就不需要再用个人财产为公司债务承担额外的责任。但是,如果股东存在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违法行为,那么股东可能需要在其未出资或者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另外,如果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