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立案后多长时间过追诉期?
我涉及一个刑事案件,案子已经立案了,我不太清楚从立案开始算,过多久这个案子就不再追诉了。我很担心时间长了还一直被追诉,想知道法律上对于刑事立案后追诉期是怎么规定的,希望能得到准确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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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立案后追诉期的规定,需要结合不同情况来看。首先,我们要了解什么是追诉期。追诉期就是法律规定的司法机关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依法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超过这个期限,一般情况下就不能再追究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了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不过,当刑事案件已经立案后,追诉期就会出现不同的情况。《刑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也就是说,如果犯罪嫌疑人在立案后逃避侦查或审判,无论过了多久,只要被找到,依然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这是为了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司法机关的不作为导致犯罪人逃避法律制裁。 所以,一般的刑事案件,如果犯罪嫌疑人没有逃避侦查和审判,按照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追诉期限来计算。但如果存在立案后逃避侦查审判或者应当立案而未立案的情况,就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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