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多久财产不用用来抵债了?
我和前夫刚离婚,最近有人找上门说前夫之前欠了债,要拿我现在的财产去抵债。我想知道从离婚后开始算,过多久我的财产就不用拿去抵他的债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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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明确在离婚后财产是否需要用来抵债,并不是单纯依据时间来判断,而是要根据债务的性质来确定。 如果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共同偿还,即使离婚了,债权人依然有权要求双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不存在所谓“过了多久就不用抵债”的说法。也就是说,只要债务未清偿完毕,债权人都可以向任何一方主张权利。 如果债务是一方的个人债务,比如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且债权人不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这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另一方没有义务用自己的财产去偿还该债务,从离婚时起,个人财产就不用为对方的个人债务抵债。所以,判断财产是否用于抵债的关键是债务性质,而非离婚后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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