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抢劫案多久后不再追究刑事责任?

我朋友之前遭遇了抢劫,但当时没报警。现在过去一段时间了,他想知道抢劫案过多久就不会再追究刑事责任了,毕竟时间有点久了,也不确定还能不能让坏人受到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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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抢劫追诉
  • #追诉时效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上,有一个概念叫做追诉时效,它指的是按照刑法的规定,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超过这个期限,一般情况下就不能再追究了。 对于抢劫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了追诉时效期限。根据该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对抢劫罪的量刑作出了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入户抢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七)持枪抢劫的;(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结合这两条法律来看,如果抢劫案的量刑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那么其追诉时效为十年。也就是说,在十年内,司法机关都可以对犯罪人进行追诉。如果抢劫案存在上述加重情节,量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那么追诉时效为十五年甚至二十年。不过,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需要注意的是,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也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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