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可以拖延多长时间?
我不想离婚,但另一半坚决要离。我想知道在法律程序上,我最多能拖延多久不离婚,我应该怎么做才能尽可能地拖延这个时间,有没有具体的方法和限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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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离婚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不同方式下拖延时间的情况有所不同。 首先是协议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联联)》等离婚登记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也就是说,协议离婚流程中,最长可能因为离婚冷静期以及未及时申领离婚证等因素,将时间拖延到六十日。 其次是诉讼离婚。如果一方到法院起诉离婚,另一方不想离的话,在司法实践中,若不存在法定判离情形,如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法院通常在第一次起诉时不会判决离婚。从立案到一审判决,一般简易程序需要三个月,普通程序需要六个月。若一方不服判决上诉,二审审理期限一般是三个月。而且,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所以,通过多次诉讼等方式,可能会拖延较长时间,但这也不是无限制的,最终如果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法院还是会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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