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追诉期是多久?
我家里之前遭遇了一起刑事案件,当时因为一些原因没有去报案。现在过了几年,我想知道还能不能去追究犯罪人的责任,刑事案件的追诉期到底是多久呢?我很担心时间过了就没办法让坏人受到惩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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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追诉期,指的是司法机关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对犯罪人进行追诉;一旦超过这个期限,一般情况下就不能再追究其刑事责任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对追诉期限做出了明确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不过,追诉期限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刑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也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追诉期限的计算也是有规定的。《刑法》第八十九条指出,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例如,一个犯罪行为法定最高刑是三年有期徒刑,按照规定追诉期是五年。如果在这五年内司法机关没有立案,过了五年一般就不能再追诉了。但要是司法机关已经立案,而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那么不管过了多久,依然可以对其进行追诉。所以,具体的刑事案件追诉期要根据犯罪的法定最高刑以及是否存在特殊情况来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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