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工伤赔偿金是由单位负责吗


事业单位工伤赔偿金并不一定全部由单位负责,这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事业单位为员工缴纳了工伤保险: - 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生活不能自理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等,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这是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该条例保障了工伤职工能够从工伤保险基金获得相应赔偿。 - 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特殊的,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这是因为在工伤治疗期间,职工不能正常工作,单位有责任保障职工这期间的基本生活收入。 其次,如果事业单位没有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那么所有符合工伤保险待遇项目的费用都要由单位来承担。因为单位没有履行法律规定的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的义务,所以在员工发生工伤时,单位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此外,如果单位存在没有营业执照,或者没有按照规定去登记或者备案,甚至被行政部门吊销了营业执照或者撤销了登记、备案等情况,员工在工作中受到伤害或者得了职业病,也由单位直接给予补偿。 相关概念: 工伤保险基金:是为了保障工伤职工的权益而设立的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专门用于支付工伤职工的各项待遇。 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在这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的时期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工伤保险待遇的一种,是对因工伤致残的劳动者给予的一次性职业伤害补偿。 伤残津贴:是对工伤职工因劳动能力下降导致收入减少的一种补偿 。





